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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408,381,45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44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08,371,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4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三 、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7,228,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38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381,4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 、 备查文件

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此议案于2018年10月12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将以3.4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114.50万元变更为70,11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 ,具体如下: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联系人:吴小红 、邱碧华

联系电话:0592-6666866

联系传真:070592-6666899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5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由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罗昌云 、夏复员 、王玉昆、杨晓毓、吴卓 、张文、姚政勇、林燕辉 、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8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26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1,273万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全部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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